評價
好應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XXX
- 公司:
- 工作地區:臺北市
- 職稱:
- 填寫時間:2023 年 6 月
- 相關職務經驗:2 年
- 最高學歷:大學
- 一週工時:50
- 待遇:38,000 / 月
- 是否推薦此工作: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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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廣告或垃圾訊息
我認為這篇文章涉及人身攻擊、誹謗
敬告貴平台, 此篇文章涉嫌誹謗, 多為主觀無實質證明且偏頗之語, 涉嫌誤導求職者且損害本公司名譽, 如"愛凹人又不給錢, 加班沒有加班費或補休, 每月簽出勤表示為了給勞工局看" "對員工人身攻擊" "明明有錢卻裝窮" "對客戶裝清高, 實質扯後腿" "自砍報價為了不流失客戶" "壓榨員工" “大多數人因為頻繁被罵而由下心理創傷而離職”已涉嫌職場黑函, 恐觸犯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如散布文字、圖畫犯本項之罪者,同法條第2項有加重其刑之規定。因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因其以散布文字方式為之,故行為人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黑函之行為,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本文諸多不實之處,本公司已請律師進行蒐證並進行後續法律作為, 敬請貴公司於七日內下架此文章, 以免自貽。 敬祝, 商祺。民國112年9月5日
優點:公司福利
有生日當月有慶生會(蛋糕)+生日禮金!! 有免費零食&飲料(因為每月兩次拜拜); 有咖啡機
公司管理方式
1.愛凹人又不給錢,加班沒有加班費或補休,每個月簽出勤表作樣子給勞工局看。老闆最愛下班前叫人進小房間問案件進度,耽誤下班時間。
2.情緒管理有問題,動不動就暴怒發飆,對員工做人身攻擊,還強調他是嚴格,為員工好。
3.明明有賺錢卻裝窮:抱怨設計師每個月業績不足,但自砍報價為了不流失客戶、跟客戶說可以不用發案子給我(裝清高,實質扯後腿)老闆換房換車看不出哪裡窮
4.朝令夕:老闆想法反覆又老是愛亂改,整天收爛攤子都來不及,簡直需要通靈能力
5.壓榨員工:很高的工作期待,很短的工作時間,還說時程都是合理的,員工要有三頭六臂,隨時會被老闆打斷工作思緒,太有責任感就是加班到半夜,還沒有加班費或補休
總結:沒有成長空間,大小事都要經過老闆同意,大多人因為頻繁被罵留下心理創傷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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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篇文章涉及人身攻擊、誹謗
敬告貴平台, 此篇文章涉嫌誹謗, 多為主觀無實質證明且偏頗之語, 涉嫌誤導求職者且損害本公司名譽, 如"愛凹人又不給錢, 加班沒有加班費或補休, 每月簽出勤表示為了給勞工局看" "對員工人身攻擊" "明明有錢卻裝窮" "對客戶裝清高, 實質扯後腿" "自砍報價為了不流失客戶" "壓榨員工" “大多數人因為頻繁被罵而由下心理創傷而離職”已涉嫌職場黑函, 恐觸犯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如散布文字、圖畫犯本項之罪者,同法條第2項有加重其刑之規定。因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因其以散布文字方式為之,故行為人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黑函之行為,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本文諸多不實之處,本公司已請律師進行蒐證並進行後續法律作為, 敬請貴公司於七日內下架此文章, 以免自貽。 敬祝, 商祺。民國1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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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無私分享
蒸的很蚌
真的非常謝謝你的分享!
很實用!
台灣的職場因為有你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