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經驗
唐緹股份有限公司 門市╱店員╱專櫃人員
- 公司:
- 面試地區:臺北市
- 應徵職稱:
- 最高學歷:大學
- 面試時間:2018 年 8 月
- 面試結果:錄取
- 待遇:28,000 / 月
- 整體面試滿意度:
2018 年 12 月
面試/工作狀況/離職
面試很隨意完全取決門市主管是否喜歡應徵者,看順眼就立即叫對方上班。
實際工作後,看似有制度的公司,實際上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反正老闆的意思到門市主管轉達後私下又會有其他做法,這現況老闆自己要負責,畢竟門市主管是老闆決定任用權,管理層面有問題要怪誰?
想當門市人員的前提,強烈建議討總店/店長/副店長/內場師父的歡心。這裡人事干預嚴重只會片面的相信小團體說的話,若討歡心即便犯錯都幫忙擺平,不討歡心即便沒犯大錯也會狂在背後黑職員弄走你。因此會發生正職門市人員賣力認真但地位還不如工讀生來陪門市主管哈拉打屁有地位。
當門市主管想請人離職時,會用疑似違法的話術洗腦職員,例如:1.“試用期”3個月未到,不會給予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與資遣費(現行法規已無“試用期”的說詞,即便要職員離職也要主動提供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與按比例算的資遣費。通報勞動局要10天前否則對企業開罰3萬元。)。
2.通報勞動局會對員工找下份工作不好(企圖想息事寧人)。
3. 沒10日前通報勞動局會被開罰3萬留案底,會再話術職員說離職日期延期10日,這10日是為了讓職員可以去找其他工作,因此不用來上班。(這說法純粹只是為了讓公司避免被開罰留案底,當然這10日不讓職員上班也就不想付日薪給職員。一般照現行法規是公司10日前通報勞動局,職員的上班日與勞健保也該至結算至離職日期,例如:假設通報勞動局離職日是10/10,則員工的勞健保/薪水/付出的勞務日期也應該至10/10。由於做給勞動局的檯面上資料要做足,所以勞健保與離職日期勢必會一致,但叫職員10/1-10/10不必來上班也是企圖不想付10日的薪水,畢竟能免除違法通報的開罰3萬又能去掉最後10日的日薪,只要付10日的勞健保費這小錢,算盤打的不錯。)
最後,有興趣的朋友歡迎去應徵,說不定會跟這家公司頻率很合拍,證明一下人和萬事興,不合萬事辛,祝各位工作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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