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經驗
毅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專員
- 公司:
- 面試地區:新北市
- 應徵職稱:
- 相關職務經驗:12 年
- 面試時間:2023 年 10 月
- 填寫時間:2023 年 10 月
- 面試結果:錄取
- 待遇:38,000 / 月
- 評分:
- 有以下特殊問題:
- 詢問家庭狀況
- 無
面試過程
第一次面試:會先寫一些資料跟問卷還有英文試題(申論題)
之後會有人資與人資主管近來洽談
第二次面試:談完以後是單位課長,再來是單位經理會進來一起會談,經理會提問是否會寫SOP以及8D報告,還有船務相關跟異常處理如何面對
工作環境:還行
給其他面試者的中肯建議
如何準備面試:基本上有採購相關經驗即可
是否推薦此份工作:不推薦
其他注意事項:當下就決定錄取我女友,要我女友馬上決定,還要敲入職時間,因為我女友後面還有面試。她說讓她考慮一下。主管說好,空氣瞬間凝結。
所以要人馬上決定嗎,我女友提到可以兩三天嗎?對方回答明天回復,女友同意明天回復。
結果明天同意要去上班,人事電話中很開心,說要去跟主管回報,然後過了兩三小時後,說組織調整,因此不聘任採購專員了。女友在電話中當場傻眼,出爾反爾的公司,還不如不要待。
說話不算話的公司,女友還因此推掉了後面所有面試,整個需要重新去找尋。
我就問,這樣沒有違法?還真沒違法,網頁上說是甚麼共創美好價值,付出關懷,共有共享,根本都是屁話吧~
對求職者是如此,對客戶看來也是如此說話不算話的
勞基法中沒有特別規定勞動契約成立的條件,因此回歸適用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又公司和求職者雙方對於工作薪資、內容、時間皆達成合意,則無論口頭或書面約定都可以視為勞動契約已成立(依民法§153Ⅰ規定)。
另一方面,契約成立的要件,需要「要約、承諾意思一致」,也就是面試後,如果公司口頭通知錄取,或發給求職者錄取通知,求職者回覆接受了,雙方勞動契約就算成立,並非一定要勞工正式報到、提供勞務才算契約生效喔。
我這邊是沒有錄音,不過,妳們這家公司是違法了,人在做,天在看。
組織調整,屁話一堆,建議不用來這間面試了,朝令夕改,有病。
然後說不徵採購專員了,又在104刊出徵採購專員/助理?
這樣是什麼意思?要不要把妳說過的話吞回去,打臉自己?
沒有回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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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無私分享
蒸的很蚌
真的非常謝謝你的分享!
很實用!
台灣的職場因為有你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