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大倉股份有限公司 (82879913)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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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內容不實
這間公司在國外沒有任何客戶,他們是台灣的充電樁營運商,全台目前只有南港地下室有安裝,但產品沒有安全認證,屬於違法安裝,還偷拉台電的配電箱給沒認證的產品,已違法。公司營業登記沒有計量設備就在進行電力的販售,完全就是一間違法高風險公司。
這篇文章內容不實
這個也太誇張了吧,說的好像你很了解這家公司所有情況,並跟這家公司有過節,你有過節當然會什麼都不合法!
這篇文章涉及人身攻擊、誹謗
怎麼可能在商業大樓內偷偷拉台電的電,這是基本常識吧!
其他
被資遣的員工的確沒有能力
其他
事實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御大倉有限公司(簡立揚)的處分日期是20211215, 罰鍰金額是30000, 公告日期是20220207, 處分字號是北市勞動字第11060864251號, 違反法規內容是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御大倉股份有限公司(簡立揚)的處分日期是20251124, 處分金額或滯納金是8358, 公告日期是20251215, 處分字號是保退一字第11469911115號, 違反法規內容是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其他
提供事實
處分字號:保退一字第11369911105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盛大倉有限公司 (王馨)
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處分日期:113/10/28
公告日期:113/12/10
違法法規法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罰鍰金額:3,324
備註說明:
違反法規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其他
處分日期:20241028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處分字號保退一字第11369911105號
違法法規法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3324 元
處分日期:20240827
違反事項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處分字號保退一字第1136991108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新台幣 6648 元
處分日期:20240625
違反事項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處分字號 保退一字第11369911065號
違法法規法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414 元
處分日期:20240425
違反事項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處分字號 保退一字第1136991104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1584 元
其他
【公司名稱】
代招公司: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原徵人公司:御大倉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職缺】
會計人員
【工作內容】
1.基本帳務處理
2.協助與會計師事務所對接,進行基本資料整理與提供
3.總務、人事部份工作協助。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專科以上學歷,基礎英文能力,會基本結帳作業與帳務處理。
有會計實務經驗1年以上佳。
【工作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09:00-18:00,彈性上下班。
【公司福利】
年終獎金、團保。
【薪資範圍】
月薪35000-38000元
※行政院勞動部於113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7,470元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請將個人履歷寄至jason.hsu@tecnos.com.tw
其他
【通知函】關於勞資調解會未出席說明及勞動契約終止後續事宜
受文者:HR 楊婷雅 Chantal 女士
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
楊女士您好:
本公司就雙方勞資爭議事宜,原訂於今日(1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30 舉行之調解會議,因台端未出席參加,導致今日調解程序未能進行。本公司特此函告相關後續處理立場如下:
這篇文章涉及人身攻擊、誹謗
【通知函】關於勞資調解會未出席說明及勞動契約終止後續事宜 受文者: HR 楊婷雅Chantal 女士 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 楊女士您好: 本公司就雙方勞資爭議事宜,原訂於今日(1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30 舉行之調解會議,因台端未出席參加,導致今日調解程序未能進行。本公司特此函告相關後續處理立場如下: 一、 關於調解意願與證據提供: 本公司原秉持善意,欲於今日會議中針對和解條件進行協商,並準備提供台端任職期間之完整打卡出勤明細以資釐清事實。惟因台端無故缺席,致使雙方喪失今日之協商空間,相關事宜將留待後續程序處理。 二、 勞動契約終止日之認定: 關於本公司於 115 年 1 月 23 日寄發之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通知),本公司已於 115 年 1 月 26 日收到郵局回執聯,確認該函已合法送達。據此,本公司正式認定雙方勞動契約之終止日為 115 年 1 月 26 日。 三、1月份薪資結算說明: 本公司已完成1月份薪資之核算。針對台端未到工之日數,以及請病假卻未依公司規定及《勞工請假規則》檢附合格醫療證明之日數,因台端身為人事經理,應對公司請假程序最為知悉,卻未能履行證明義務,故相關缺勤日數均以「曠職」計薪,不予發給該期間工資。 四、 後續處理與下次調解資訊: 1. 鑒於今日調解未成,本公司後續將針對台端任職期間之違規事實(包含恐嚇言論、惡意退出群組及出勤異常等),配合勞動局之調查並提交相關佐證資料。 2. 下次調解日定於 115 年 2 月 25 日下午 3:00 舉行,屆時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及事實依據辦理。若台端對於薪資結算或契約終止仍有爭議,請於下次會議中提出,或逕循合法法律途徑辦理。 特此告知。 御大倉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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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企業)未善盡安全維護義務洩漏個資,將罰鍰提高到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對情節重大者,上修罰鍰為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
地點臺北市 | 職務經驗15 年 | 工時40 小時/週 |
薪水年薪 120萬 | 評分5.0分 |
薪資福利
薪資福利不錯很敢給,有達到目標拿到業績,隨時調薪,下個月也可以拿到獎金,發展比上櫃上市公司好,但是會需要有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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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公司在國外沒有任何客戶,他們是台灣的充電樁營運商,全台目前只有南港地下室有安裝,但產品沒有安全認證,屬於違法安裝,還偷拉台電的配電箱給沒認證的產品,已違法。公司營業登記沒有計量設備就在進行電力的販售,完全就是一間違法高風險公司。
這篇文章內容不實
這個也太誇張了吧,說的好像你很了解這家公司所有情況,並跟這家公司有過節,你有過節當然會什麼都不合法!
這篇文章涉及人身攻擊、誹謗
怎麼可能在商業大樓內偷偷拉台電的電,這是基本常識吧!
其他
被資遣的員工的確沒有能力
其他
事實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御大倉有限公司(簡立揚)的處分日期是20211215, 罰鍰金額是30000, 公告日期是20220207, 處分字號是北市勞動字第11060864251號, 違反法規內容是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御大倉股份有限公司(簡立揚)的處分日期是20251124, 處分金額或滯納金是8358, 公告日期是20251215, 處分字號是保退一字第11469911115號, 違反法規內容是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其他
提供事實
處分字號:保退一字第11369911105號
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盛大倉有限公司 (王馨)
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處分日期:113/10/28
公告日期:113/12/10
違法法規法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罰鍰金額:3,324
備註說明:
違反法規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其他
處分日期:20241028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處分字號保退一字第11369911105號
違法法規法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3324 元
處分日期:20240827
違反事項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處分字號保退一字第1136991108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新台幣 6648 元
處分日期:20240625
違反事項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處分字號 保退一字第11369911065號
違法法規法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414 元
處分日期:20240425
違反事項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處分字號 保退一字第1136991104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1584 元
其他
【公司名稱】
代招公司: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原徵人公司:御大倉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職缺】
會計人員
【工作內容】
1.基本帳務處理
2.協助與會計師事務所對接,進行基本資料整理與提供
3.總務、人事部份工作協助。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專科以上學歷,基礎英文能力,會基本結帳作業與帳務處理。
有會計實務經驗1年以上佳。
【工作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09:00-18:00,彈性上下班。
【公司福利】
年終獎金、團保。
【薪資範圍】
月薪35000-38000元
※行政院勞動部於113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7,470元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請將個人履歷寄至jason.hsu@tecnos.com.tw
其他
【通知函】關於勞資調解會未出席說明及勞動契約終止後續事宜
受文者:HR 楊婷雅 Chantal 女士
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
楊女士您好:
本公司就雙方勞資爭議事宜,原訂於今日(1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30 舉行之調解會議,因台端未出席參加,導致今日調解程序未能進行。本公司特此函告相關後續處理立場如下:
這篇文章涉及人身攻擊、誹謗
【通知函】關於勞資調解會未出席說明及勞動契約終止後續事宜 受文者: HR 楊婷雅Chantal 女士 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 楊女士您好: 本公司就雙方勞資爭議事宜,原訂於今日(1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30 舉行之調解會議,因台端未出席參加,導致今日調解程序未能進行。本公司特此函告相關後續處理立場如下: 一、 關於調解意願與證據提供: 本公司原秉持善意,欲於今日會議中針對和解條件進行協商,並準備提供台端任職期間之完整打卡出勤明細以資釐清事實。惟因台端無故缺席,致使雙方喪失今日之協商空間,相關事宜將留待後續程序處理。 二、 勞動契約終止日之認定: 關於本公司於 115 年 1 月 23 日寄發之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通知),本公司已於 115 年 1 月 26 日收到郵局回執聯,確認該函已合法送達。據此,本公司正式認定雙方勞動契約之終止日為 115 年 1 月 26 日。 三、1月份薪資結算說明: 本公司已完成1月份薪資之核算。針對台端未到工之日數,以及請病假卻未依公司規定及《勞工請假規則》檢附合格醫療證明之日數,因台端身為人事經理,應對公司請假程序最為知悉,卻未能履行證明義務,故相關缺勤日數均以「曠職」計薪,不予發給該期間工資。 四、 後續處理與下次調解資訊: 1. 鑒於今日調解未成,本公司後續將針對台端任職期間之違規事實(包含恐嚇言論、惡意退出群組及出勤異常等),配合勞動局之調查並提交相關佐證資料。 2. 下次調解日定於 115 年 2 月 25 日下午 3:00 舉行,屆時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及事實依據辦理。若台端對於薪資結算或契約終止仍有爭議,請於下次會議中提出,或逕循合法法律途徑辦理。 特此告知。 御大倉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
這篇文章涉及人身攻擊、誹謗
(即企業)未善盡安全維護義務洩漏個資,將罰鍰提高到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對情節重大者,上修罰鍰為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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