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目前法律明定的「假」有4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每一種假別的規定及薪資計算方式大不同喔!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因為只要停休出勤,即使未滿八小時,勞工就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違者需處 TWD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之罰鍰。
- 台(87)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09/19250/
-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6
- 《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40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想知道休息日的加班費怎麼算?直接來按計算機吧!
-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labweb.mol.gov.tw/
-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 36 條:https://goo.gl/frpOax
-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 24 條:https://goo.gl/frpOax
加班的時數以 2、8、12 小時為單位計算。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關於休息日加班費的疑問,GoodJob 團隊整理了這張表,讓大家可以一次查清楚~
-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
- 張烽益/搶救時薪工作者「全職化」的迫切危機: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574/1406591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國定假日改為 12 天。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因為只要停休出勤,即使未滿八小時,勞工就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6
2017 新制國定假日
-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 38 條:https://goo.gl/frpOax
- 勞動部特別休假試算系統: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2017 新制特休假
勞工所享有的這4種假,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呢?一張表讓你看仔細。
(本篇最後編輯時間為2017年5月,請自行確認有沒有新的修法/函示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