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加班了嗎?加班費如何計算?

這一次勞動知識小教室將會帶您瞭解《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並且回答幾個常見的問題,例如:雇主要我加班,我就必須要加班嗎?工作做不完只好加班,但沒有經主管同意,還能領加班費嗎?雇主以解僱威脅我加班,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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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源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32 條第 2 項
  • 變形工時條款指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第 2 項,以及第 30-1 條。
  • 責任制條款指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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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如果有與雇主約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小於八小時,例如:六小時,那麼每日超過六小時的部分,就屬於延長工作時間,是可以請求加班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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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ture-four-05 答案: 1300 元

  • 禮拜三加班費:150 x 4/3 x 2(前兩小時)= 400 元
  • 禮拜四加班費:400(前兩小時)+ 150 x 5/3 x 2(第三小時起)= 900 元
  • 400 + 900 = 1300 元

加班費計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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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社會法爭點解讀》 一書
  2. 內政部 74 年 5 月 4 日台內勞字第 31083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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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以及參考資料:

  1.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32 條第 3 項
  2. 勞動視野協會(籌備中) 【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3)

lecture-four-08 資料來源:勞動視野協會(籌備中)【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6)


lecture-four-09 資料來源:

  1. 勞動視野協會(籌備中)【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3)
  2. 勞動視野協會(籌備中)【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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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最後編輯時間為2017年5月,請自行確認有沒有新的修法/函示喲)

原則: 每天上班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部份,都算是正常工時 。 超過的部分,都算延長工時,也就是俗稱的「加班」。 正常工時&延長工時的上限: 每天 正常+延長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 每個月 延長工作總時數不能超過46小時 平日加班費計算原則: 前兩小時:時薪 x 1.33倍 第三小時起:時薪 x 1.67 倍 Q1: 怎麼樣才算是工作時間? 答:「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處於可以提供勞務的狀態的時間,不管是否實際上勞動。」 常見爭議: v 工作前準備作業時間(檢查設備、穿脫裝備) v 雇主用通訊軟體、電話使勞工在辦公室外工作 v 出差:以平常的工時計算,但可證明實際工作時間者就用實際工作時間 待命、備勤、on-call(在某段時間內不可離開工作場所,隨時待命,但沒有交辦工作的話可自由利用時間):x最高法院見解 v內政部勞工司(勞動部前身)見解 教育訓練:x自願參加 v強制參加 Q2. 只要雇主要求我加班,我就必須要加班嗎? 答: 不是! 雇主需要經工會同意,若沒有工會,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要求勞工加班! 除非是天災、事變或緊急事故,雇主才能跳過工會&勞資會議,要求勞工加班。且需於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則需要報當地勞動局備查。 而勞工因為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加班者,雇主即使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也不得強制要求工作。 Q3: 工作真的作不完只好加班,但沒有經主管同意,還能領加班費嗎? 雇主有制訂「加班前應先申請」的工作規則: 實務上有困難,建議盡可能按照程序申請。 雇主沒有制訂「加班前應先申請」的工作規則: 可以! Q4:雇主以解僱威脅勞工加班,是否有罰則?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條的規定,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Q5: 以上提的權益在台灣根本不實際,想要拒絕加班、有加班費、又保住飯碗,怎麼可能? 工作幾乎是影響我們這一輩子的事情,我們不應該放棄爭取自己的權利。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團結組織工會,以維護自身的權利。 有關於工會的功能、如何組織工會,我們將於未來的勞動知識小教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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