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工時是什麼,可以吃嗎?
班表好複雜搞不懂?老闆說這樣挪動班表不用給加班費、一切合法,真的嗎?這一堂勞動知識小教室將會向您介紹「變形工時」(又稱彈性工時)條款,一次搞懂為什麼老闆可以這樣調動我的班表!
我們保證,這一堂課,將會是勞動知識小教室中,最數學的一堂課 Are you READY?
法源依據:
- 雙週變形: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
- 八週變形: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
- 四週變形:勞動基準法第 30-1 條
- 以上說明為 2016/12/23 起適用,若為舊制( 2016/12/22 前適用)
- 週休一例:七天中至少有一天例假
- 適用對象法條來源:根據中華民國 92 年 3 月 31 日 勞動二字第 0920018071 號解釋,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均為適用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行業
- 2016/12/06 通過之勞基法修正案對照表
- 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有那些呢? 請見【勞動知識小教室 #3 - 勞基法保障誰? 】
- 以上說明為 2016/12/23 起適用,若為舊制( 2016/12/22 前適用)
- 兩週內兩例: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不受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一週內至少一天例假。
- 資料來源:勞動部公告
- 資料來源:勞動部「2016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彈性化措施手冊」
- 資料來源:勞動部「2016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彈性化措施手冊」
- 以上說明為 2016/12/23 起適用,若為舊制( 2016/12/22 前適用):
- 週休一例: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 92 年 3 月 31 日 勞動二字第 0920018071 號
-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16 日 勞動二字第 0920028355 號
- 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8 日 勞動二字第 0920056353 號
- 資料來源:勞動部「2016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彈性化措施手冊」
(本篇最後編輯時間為2017年5月,請自行確認有沒有新的修法/函示喲)
定義:變形工時條款(又稱彈性工時條款),指的是勞動基準法中,讓每週40個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可以被彈性調動的法條!
法源依據:
雙週變形: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
八週變形:第30條第3項
四週變形:第30-1條
變形工時條款的實施要件:
1. 一定是要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別
2. 需要經過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需經過勞資會議同意
3. 需事先安排班表,並能明確指出工時是如何被調動的
雙週變形工時:
1. 兩週內兩天的正常工時,可以被分配到其它工作天。
2. 被分配的時數,每天不得超過兩小時。
3. 每週正常總工時不能超過四十八小時。
4. 週休一例: 七天中至少有一天例假
5. 兩週內兩例兩休: 二週內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有四天。
適用對象: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
四週變形工時:
1. 四週內的正常工時,可以分配到其它工作日。
2. 被分配的工時,每天不得超過兩小時。
3. 每日正常工時達十個小時者,延長工時(加班)不能超過兩小時
4. 兩週內兩例: 二週內至少二天例假
5. 四週內四例四休: 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有八日。
適用對象:
金融相關: 銀行業、信託投資業、信用卡處理業、證券業、票券金融業、存款保險業、期貨業、保險業、會計服務業、信用合作社業、
建築相關: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建築經理業
教育相關: 學術研究及服務業、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社會教育事業、大專院校、
常見服務業: 綜合商品零售業、觀光旅館業、餐飲業、娛樂業、一般旅館業、理髮及美容業、鐘錶、眼鏡零售業、不動產仲介業
其他: 醫療保健服務業、資訊服務業、保全業、法律服務業、一般廣告業、公務機構、電影片映演業、國際貿易業、管理顧問業、國防事業、影片及錄影節目帶租賃業、市場及展示場管理業、農會及漁會、社會福利服務業
八週變形工時:
1. 八週內之正常工時可以分配到其它天(非原本工作日)。
2. 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
3. 每週正常總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4. 週休一例: 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例假
5. 八週內八例八休: 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適用對象:
製造相關: 製造業、營造業
運輸相關: 遊覽車客運業、航空運輸業、港阜業、
修理及保養相關: 汽車美容業、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機車修理業、未分類及其他器物修理業
其他: 郵政業、電信業、建築投資業、批發及零售業、影印業、洗衣業、相片沖洗業、浴室業、裁縫業、其他專學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顧問服務業、軟體出版業、農林漁牧業、租賃業、自來水供應業
如何確認我的工作是否使用任何一種變形工時條款?
理論上,使用任何一種變形工時條款,雇主都應該經過工會的同意,無工會者,需要經勞資會議同意,而且並須事先排定班表,說明工時如何調動的。所以勞工應該要會知道雇主使用了變形工時條款。
但實務上,可能還是不確定,那麼可以採取以下的動作:
-> 有工會者詢問工會
-> 無工會者,向主管或人資詢問勞資會議的紀錄 -> 仔細查看紀錄中是否提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0條第3項、第30-1條等字眼。
若雇主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用變形工時條款,即為違法! 請踴躍檢舉!
使用了變形工時條款還會有加班費嗎?
不一定! 若雇主僅是在變形工時條款的規範下,調動正常工時,總正常工時不變,並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但只要是超過正常工時的部份(即「延長工時」),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費。
所以雇主只要說:「只要用變形工時條款就通通沒有加班費」,有可能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