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要怎麼請? 一次就搞懂!
婚假、喪假、事假、病假、公假要怎麼請? 要扣薪水、全勤獎金嗎? 可以事後補假單嗎? 這一次勞動知識小教室要帶您來看看「勞工請假規則」中所保障的婚、喪、事、公、普通傷病、公傷病假。
法源依據:勞工請假規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
公假包含哪些? 例如:
註[1]
- 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普通傷病假的部份,會有一半的工資。若勞工可以請領勞工保險的給付,則這一半的工資會有ㄧ由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 普通傷病假超過一年內超過 30 天的部分,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 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而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本篇最後編輯時間為2017年6月,請自行確認有沒有新的修法/函示喲)
婚假、喪假、事假、病假、公假要怎麼請? 要扣薪水、全勤獎金嗎? 可以事後補假單嗎? 這一次勞動知識小教室要帶您來看看「勞工請假規則」中所保障的婚、喪、事、公、普通傷病、公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