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需要的假!——照顧自己也照顧親愛的家人

你知道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怎麼請嗎?是否需要提出證明文件?會扣薪水、全勤獎金嗎?如果因為懷孕不能勝任工作,老闆可以將我解雇嗎?本集帶你瞭解這些假別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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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ture-10-2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所規範的假別包含:

  • 生理假
  • 產假
  • 陪產假
  • 育嬰留職停薪
  • 家庭照顧假

lecture-10-3 【生理假】怎麼請呢?

  • 每個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
  • 如果整年超過3日,天數就併入病假一起計算
  • 生理假的薪資是減半發給
  • 雇主不能因為生理假就視為缺勤喔!  

另外,請生理假的時候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喔!

  • 生理假請超過3天以後,如果生理日不舒服需要再請假時,請假的名義仍然為生理假!證明文件不需要檢附、薪資減半、不能視為缺勤,都照生理假的規定走喔!只有天數併入病假一起計算。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21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lecture-10-5 【產假】怎麼請呢?

  • 懷孕期間:產檢假 5 天,薪資全額給付。
  • 生產前後:產假8週,受雇六個月以上薪資全額給付,未滿六個月減半給付。
  • 流產:依照懷孕日數給予不等天數之流產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及施行細則第 7 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lecture-10-6 【陪產假】怎麼請呢?

  • 生產前後 15 天內,配偶也有陪產假 5 天可以申請。
  • 薪資全額給付。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及施行細則第 7 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lecture-10-7 【育嬰留職停薪假】怎麼請呢?

  • 只要工作滿6個月後,在小孩滿3歲以前都可以申請!
  • 但是,最長不可以超過2年,而且一旦小孩滿3歲就會終止喔!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22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lecture-10-4 【家庭照顧假】怎麼請呢?

  • 只要家人要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而必須親自照顧時,就可以請家庭照顧假。
  • 雇主不可因此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這是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的地方。
  • 還有,家庭照顧假的日數是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 家庭照顧假的薪資計算,則是以事假規定辦理。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22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lecture-10-8 Q:老闆可以因為我懷孕不能勝任工作而將我解雇嗎? A:不可以。 老闆必須證明為什麼不能勝任,而且懷孕的員工個人體態、身心狀況都與平常不同,所以如果老闆是因為懷孕階段的工作表現不佳,是沒有辦法當成正當理由的。  

依勞基法第11、 51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lecture-10-9 Q:申請產假、家庭照顧假,以及育嬰留職停薪的時候,老闆可以拒絕嗎?

A:不可以。 老闆只能要求你提出證明文件,也不能因此影響你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如果違反規定,會被罰 2~30萬元的罰鍰,而且必須限期改善,依舊未改善的話會按次處罰喔!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38 條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lecture-10-10 Q:老闆可以因為我懷孕,而要求事先留職停薪嗎?

A:懷孕後如果無法正常工作,與老闆討論後並且雙方都同意先留職停薪,直到懷孕穩定或生產之後再回復工作,這樣的事後個別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如果是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就不能事先約定如果懷孕時應留職停薪,這樣是無效的喔!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lecture-10-11 Q:我懷孕了,可以跟老闆申請調去做比較輕易的職務嗎?  

A:可以。 在懷孕期間,如果有員工認為較輕易的工作就可以申請,老闆不可以拒絕,也不可以減少薪資。 如果發生爭議,法院實務上也會以員工意見為主。  

依勞基法第 51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


lecture-10-12 如果發現老闆違反生理假、產假,以及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可以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勞動局申訴。向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或是性別工作平等會提出都可以喔!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 33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工作平等法)。


lecture-10-13 可洽詢以下單位:

  • 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02-412-8518
  • 台灣勞工陣線:02-2321-7648

或根據工作地,洽詢以下單位:

  • 台北市勞動局:1999、02-2720-8889
  • 新北市勞工局:02-2960-3456 勞動檢查處:02-2260-0050
  • 基隆市社會處勞資關係科:02-2428-7801
  • 桃園市勞動局:03-332-2101 勞動檢查處:03-332-3606
  • 新竹市勞工局:03-532-4900
  • 新竹縣勞工局:03-551-8101、0919-075-858
  • 苗栗縣勞工及青年發展處:037-322150
  • 台中市勞工局:04-2228-9111轉35099
  • 彰化縣勞工處:04-726-4150
  • 雲林縣勞工處: 05-552-2810、0988-640-526
  • 南投縣社會及勞工處:049-222-2106 (或 2107, 2108, 2109)
  • 嘉義縣社會局:05-362-0900
  • 嘉義市社會處:05-225-4321
  •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06-633-0821
  • 高雄市勞工局:07-812-4613
  • 屏東縣勞工處:08-755-8048
  • 台東縣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9-351834
  • 花蓮縣社會處勞資科:03-822-5377、03-822-7171轉390、396
  •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06-927-4400轉531、53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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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最後編輯時間為2017年6月,請自行確認有沒有新的修法/函釋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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