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我們將少賺多少休息日加班費?用實例算給你看!

新勞基法3月上路後,每個出勤的休息日,勞工會少賺多少加班費呢? 來來來GoodJob算給你看。先說個可怕的結論: 假設你領月薪36000、或者時薪150,每次休息日出勤, →當你加班1小時,少賺700 →當你加班5小時,少賺750 →當你加班9小時,少賺1200 嗯好神奇,做越多,虧越多喔😅 更瞎的是,如果「被同意」選擇補休,從此就沒有加班費這回事囉😱

lecture-eleven-cover 這張圖說的是「刪除原勞基法第24條第3項」的影響

  1. 依原本的勞基法 24 條,休息日加班的時數以 4、8、12 小時為單位計算:未滿4小時、算4小時;超過 4 小時未滿 8 小時、算 8 小時,依此類推。修法後改為核實計算,做多久算多久,原本用高額加班費「遏阻休息日加班」、「給勞工完整休息時間」的效果消失了!滋潤乾枯心靈的錢錢也消失了!
  2.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本薪。 時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工作 8 小時內,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因本薪已一併計入加班費)。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本薪。 無論是月薪或時薪,「補給本薪」的部分都因為改成「核實計算」而減少了。
  3. 常被問到的是,加班未滿一小時怎麼算?從前的勞委會解釋過,只要有實際勞動就要算工資,以比例計算(加班 30 分鐘 = 1/2 小時)。

lecture-eleven-01 這張圖說的是「新增勞基法第32-1條」的影響

  1. 勞動部解釋「加班換補休」必須由勞工發動,不能由雇主規定。 問題是這個「勞工同意補休」,不像延長工時、變形工時要求「工會或勞資會議」的集體同意,真的只需要「勞工個人同意」。這麼一來,寫作同意、唸作被同意,大家都清楚。
  2. 如果選補休,休息日出勤就當作正常工作日計算工時,所以加班到超過 8 小時,還是會產生本薪以外的加班費。
  3. 有人說,修法前休息日本來就可以換補休? 此說來自勞動部在 106 年的函釋,拘束力低於法律。本來立委可以立法宣示那份函釋違法,這次修法卻反而為其背書,第 32-1 條甚至說不只休息日加班、連平日的加班也可以換成補休而不給加班費。

(本篇最後編輯時間為2018年1月,請自行確認有沒有新的修法/函示喲)

1. 依原本的勞基法 24 條,休息日加班的時數以 4、8、12 小時為單位計算:未滿 4 小時、算 4 小時;超過 4 小時未滿 8 小時、算 8 小時,依此類推。 修法後改為核實計算,做多久算多久,原本用高額加班費「遏阻休息日加班」、「給勞工完整休息時間」的效果消失了!滋潤乾枯心靈的錢錢也消失了! 2. 休息日加班超過 8 小時的算法: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本薪。 時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工作 8 小時內,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因本薪已一併計入加班費)。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本薪。 無論是月薪或時薪,「補給本薪」的部分都因為改成「核實計算」而減少了。 3. 常被問到的是,加班未滿一小時怎麼算?從前的勞委會解釋過,只要有實際勞動就要算工資,以比例計算(加班 30 分鐘 = 1/2 小時)。 1. 勞動部解釋「加班換補休」必須由勞工發動,不能由雇主規定。 問題是這個「勞工同意補休」,不像延長工時、變形工時要求「工會或勞資會議」的集體同意,真的只需要「勞工個人同意」。這麼一來,寫作同意、唸作被同意,大家都清楚。 2. 如果選補休,休息日出勤就當作正常工作日計算工時,所以加班到超過 8 小時,還是會產生本薪以外的加班費。 3. 有人說,修法前休息日本來就可以換補休? 此說來自勞動部在 106 年的函釋,拘束力低於法律。本來立委可以立法宣示那份函釋違法,這次修法卻反而為其背書,第 32-1 條甚至說不只休息日加班、連平日的加班也可以換成補休而不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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